改土歸流是改土司制為流官制。
改土歸流,就是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治,實行和內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狹義上指清朝雍正時期在西南滇、黔、桂、川、湘、鄂6省實行的廢除土司制度,設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改土歸流強化了清政府對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打破了原有土司制度“蠻不出峒,漢不入境”的民族禁錮,推動了民族融合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統壹多民族封建國家治理、版圖開拓與鞏固的重要政策。
影響
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壹和經濟文化的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由於大批內地移民的湧入,乾、嘉、道三朝期間,廣西、雲南的人口數量空前增加,其中,主要是腹裏地區以外的邊遠山區的人口增長十分顯著。
由於勞動力的增多,昔日的荒山野嶺得到開墾,諸多礦藏相繼被采掘利用,壹簇簇新興居民點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和散布在叢山密箐中,從而呈現出壹幅幅開發邊疆的壯麗圖景,例如廣西人口自康熙末年至道光初年增長七倍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