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食品相關產品中的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和汙染物;
2.要求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3.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設備或者設施;
4.要求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5、檢查食品加工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6.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壹同運輸;
7、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並做好明顯標識;
8、食品生產和銷售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參與制作食品時,應洗手並穿戴幹凈的工作服和工作帽;銷售無包裝直接入口食品時需要無毒、清潔的銷售工具;萬虎
9.生產食品所使用的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