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頒發。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上崗、創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人員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憑證。
對需要“職業資格證書”的崗位,求職者應主動提交資格證書。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求職者,職業介紹機構不符合推薦就業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擅自招用工人者,將按《條例》處罰。沒有廚師證的人是不能當廚師的。
考證筆記:
中級20歲以上,高級25歲以上,技師30歲以上,高級技師32歲以上。報名者:身份證、學歷證、工作經歷證、證件原件復印件、6張2寸免冠照片。初級:經過本職業規定的標準學時的正式初級培訓,並取得畢業證書。在本職業實習2年以上。這個專業學徒到期。
中級廚師證書: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並達到本職業中級水平正式培訓規定的標準學時,取得畢業(結業)證書。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以培養中級技能為目的的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職業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