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鹿公司部分批次嬰幼兒奶粉受三聚氰胺汙染,很可能是生產工藝流程上不符合衛生部制定的衛生標準,使奶粉受到有毒物質汙染。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檢測時食品中蛋白質檢測數值。三聚氰胺作為壹種化工原料,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的,如果加入就嚴重違反了食品衛生法,應當受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嚴厲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