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壹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3、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4、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5、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6、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食品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壹般來說每樣產品的具體保質期都有自己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規定,沒有標準的,以行業內默認的時間標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