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和參考劑量
1,油性香精適用於硬糖、餅幹等烘焙食品,壹般用量在0.2%左右。但是,以丙二醇為溶劑的油性香精也可以用於汽水、飲料等。,壹般用量為0.05-0.1%。
2.水精適用於軟飲料、飲料、冰淇淋、其他冷飲、葡萄酒等。,壹般用量為0.07-0.15%。
3.乳化香精適用於軟飲料和飲料,壹般用量在0.1%左右;濁度劑的用量為0.08-0.12%。
4.漿狀香精適用於汽水和飲料的配制,也可直接用於汽水和飲料。壹般用量為0.2-0.23%(全彩)和0.05%(非全彩,輔以焦糖色0.15-0.18%)。
5.椰子粉適用於餅幹,其他肉菜禽燈粉適用於餅幹,其他肉菜禽燈粉適用於膨化食品、方便食品、湯料,壹般用量為0.3-1%。
6.酒類香精用量壹般為0.04-0.1%,茶類香精約為1%。飼料用粉狀香精的用量壹般為0.5‰,飼料香精(用作添加劑)(5%-10%)。
以上所列劑量可由用戶根據習慣增減。
*適量,合理使用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