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含義:節氣是歷法中表示自然節律變化,確立“十二月”(月令)的特定節日。二十四節氣分別是:立春、雨、蟄、春分、清明、谷雨、長夏、小滿、芒種、夏至日、小夏、大夏、立秋、初暑、白露、秋分、寒露、初霜、立冬、小雪、大雪、冬季至日、小寒、大寒。
二十四節氣的價值
二十四節氣具有時間標記和季節轉換的提示意義。二十四節氣的標註和使用,意味著中國在保持自身特色和元素的同時,緊跟世界節奏。
不僅如此,二十四節氣的名稱本身就將時間的循環與氣候和物候的變化聯系起來,其中有8個節氣反映了季節的變化(即二分法到四分法);五反映氣溫變化(即小暑、大暑、暑熱、小寒、大寒)。
七反映降水的變化(即雨、谷雨、白露、寒露、初霜、小雪、大雪),四反映物候的變化(即驚蟄、清明、曉曼、芒種),所以具有明顯的季節變化的暗示,這是公歷所不具備的特點和優勢。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二十四節氣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