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資料顯示,這家火鍋店的老板和廚師為了降低成本,直接采用相應的交易方式,從客人留下的火鍋底料中回收油制成老油,然後將這些東西添加到炸好的火鍋底料中,供消費者直接使用。從2020年5月開始,這家火鍋店的老板就安排服務員把鍋底的剩湯拿到廚房,把鍋底的剩湯倒進不銹鋼桶裏過濾殘渣,再把收集的油洗幹凈,得到老油。
這家火鍋店的老板和廚師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這兩人都是主動投案,對自己的罪行也不避諱,主動認罪認罰。根據法律,他們可以從輕處罰。結果,這家火鍋店的老板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另壹人直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
這兩個人的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是違法的,所以這兩個人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他們在生活中從事相應的食品生產需要謹慎,必須合理合法,保證食品安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公司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保證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