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發明電[201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安排假日旅遊、交通運輸和生產經營,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3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假期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壹、元旦:
65438+10月1到3天假,***3天。65438+10月5日周六上班,65438+10月6日周日上班。
二、春節:
2月9日至15,放假休息,***7天。2月16(周六)和2月17(周日)上班。
第三,清明節:
4月4日至6日休假,***3天。4月7日周日上班。
四、勞動節:
4月29日到5月1,我們放假,放假***3天。4月27日(周六)、4月28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節:
6月10至6月12休假,***3天。6月8日周六,6月9日周日上班。
六、中秋節:
9月19到9月21放假,***3天。9月22日(周日)上班。
七、國慶節:
65438+10月1到7天假,***7天。9月29日周日工作,6月65438+10月12周六工作。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按規定妥善處理,確保人民群眾平安過節。
國務院辦公廳
2012 12 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