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令號建設部159),申請核發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首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增加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附加資質申請);
4.公司章程;
5、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註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註冊執業證書;
6.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7、有些資質標準要求企業要有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和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8、企業設備、廠房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屋產權證(資質標準有具體要求);
9、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首次申請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申請附加資質)。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審批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頒發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備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必需的技術設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