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壹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壹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壹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