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第四條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組織保障,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將國民營養計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估,確保取得實效。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導評估,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保證資金投入。要加大對國民營養計劃的投入,充分依靠各種資金來源,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和多元化投入,加強資金監管。
(3)廣泛宣傳動員。要組織專業機構、行業協會、學會和新聞媒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對國民營養計劃的普遍認知,贏得各方支持,推動全民參與。
(4)加強國際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營養專業機構的交流,通過項目合作、教育培訓、學術研討會等方式,提升我國在營養與健康領域的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