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上校軍銜是副師級(旅級)軍官和團級(旅級)軍官的主要軍銜。在中國軍銜制度史上,上校軍銜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和中國人民共同設立的。
擴展數據:
發展歷史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頒布《陸軍官兵軍銜表》,軍官軍銜定為三等九等。其中,校官為:上校、中校、少校。上校是學校官員的最高級別。
1955年2月8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其中校官設置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校是學校官員中的第二級。
1988 12 17、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確立武警上校銜。
1994 5月12日,NPC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規定,學校官員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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