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單位或個人向當地縣級林業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2、縣林業局根據申報的內容經營利用《申請表》;
3、縣林業局核實經營內容和規模、供應渠道和方式;
4、縣林業局報請市林業局,根據經營單位或個人申請在我市經營的種類數量和馴養繁殖數量進行審核批準,代替省林業廳核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以生產經營為主要目的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持馴養繁殖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同級有關部門審批或者發放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動物園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