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火車站禁止和限制攜帶的公告》第七條規定,以下物品限攜帶。指甲油、去光劑和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不超過120ml的自噴式壓力容器;2小盒安全火柴;2個普通打火機。
第八條禁止或者限制旅客攜帶的其他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擴展數據: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五十壹條發現旅客非法攜帶物品(包括幾個人同時攜帶壹件超大或者超大物品)的,應當拒絕進站或者動員旅客檢票進站;對於已帶入車內的,要補充運費,妥善安排,必要時可放入行李車。
對於被帶入車內的貓、狗、猴等寵物,乘客應在列車經過的站臺進行看護。當寵物發生事故或傷害其他乘客時,承運人應該負責。
第五十二條對非法貨物收取運費的,壹律填寫旅客運費收據,註明日期、目的地、車次、事由、數量、重量。在具體處理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區分不同的違規行為,妥善處理。攜帶物品超重5公斤以下的,免收運費。
12306-關於火車站禁止和限制攜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