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1年中小學教師系列初級職稱評審結果公示的公告
根據2021年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和《桂林市職改辦關於做好2021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市職改辦1號),為確保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根據職稱評審審批程序和相關政策規定,恭城瑤族自治縣中小學教師初級職稱現公示期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任何單位或群眾對公示範圍內的評審對象的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前,以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本人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以書面形式提交恭城瑤族自治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恭城瑤族自治縣恭城鎮城西路5號四樓專業技術股)。郵寄送達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不接受任何匿名舉報。對反映的情況或問題,相關責任部門將嚴格按照職稱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核查。對公示無異議的,在完成審批程序後,按規定程序正式公布。群眾的真實舉報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