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範,均因貪汙、受賄、虧空案被參而畏罪自殺。雍正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家人算賬!”雍正指出,這些家夥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壹死抵賴,犧牲性命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
山西虧空和科場舞弊兩大案件。經審理,山西巡撫諾敏與下屬官僚“上下連手,內外勾結”,致使山西庫銀虧空四百多萬兩;恩科主考官張廷璐泄漏考題、收受賄賂,營私舞弊。雍正原本是要把諾敏“腰斬”、把張廷璐“淩遲”,經大臣勸諫,改為諾敏“賜死”、張廷璐“腰斬”。雍正下令:“傳旨給順天府和京師各大衙門,讓那裏四品以上官吏,在諾敏、張廷璐行刑時,不論是否沾親帶故,也不論是不是門生好友,統統都到西市去‘觀刑’。讓所有的官員都去給這兩個汙吏送行,大有好處!”—— 這就是叫官們看殺貪官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