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河北大午集團以“疫情救市、農業扶貧、醫療保健”等名義,通過承諾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並涉嫌虛增資金規模、操縱投資、挪用資金等多種違法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梁永棟等部分被告人犯有非法集資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等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至終身監禁,並處以不等金額的罰款;其他被告人也被判處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拘役和罰款等刑罰。該案件中被宣判的部分被告人已表示不上訴,判決結果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