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壹條非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