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註意的是,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壹件物品,每件隨身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不能攜帶的物品有:易燃易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強磁腐蝕、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只能隨身攜帶的物品包括:充電寶100Wh-160Wh,需航空公司批準,攜帶不超過兩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不能攜帶。只能托運酒精含量按體積計算低於70%的未開封白酒,托運總量不能超過5升。在航空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托運含液體的物品,如醬料、糖漿和帶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