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如野豬、竹鼠、穿山甲、麅子、麻雀、斑鳩、山雞、野鴨、大雁等野生動物。
2.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如穿山甲、梅花鹿、大鯢等。
3.凡是沒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使不是重點保護的,也不能食用,比如野生蠍子、蜈蚣、蝗蟲、蝙蝠等。
4.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也不能人工飼養,家畜家禽除外。另外,蛇、青蛙、鱷魚、甲魚等兩棲爬行動物,如果是野生的,肯定是不能食用的。如果是養殖,目前農業部正在與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協商,調整完善相關目錄和配套規定,進壹步明確禁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