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違法的。是不分品種大小的滅絕性的撲殺魚蝦蟹等水生物,而且也會誤傷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第壹款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