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實足年齡,即出生年齡,是指個體離開母親後在地球上生活的時間。在西方國家,45-65歲稱為初始老年,65-89歲稱為老年,90歲以上稱為老年。在發展中國家,男性的年齡限制是55歲,女性是50歲。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規定45-59歲為初始老年,60-79歲為老年,80歲以上為長壽。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