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第六條:國慶節、中秋節:10、1至8日,8天。9月27日周日,6月10周六上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