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煎煮的目的是延長藥物的煎煮時間,使藥物中的不溶性成分充分煎煮。壹般來說,需要先煎的飲片,先用武火煮沸再用文火煎熬10~15分鐘,再用其他藥物泡水煎。需要先煎的藥物如下。
(1)礦物和動物骨A飲片。因其質地較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故應將其粉碎後煎約15分鐘,再與其他藥物同煎。如蚌殼、紫應時、石決明、珍珠母、瓦楞子、鱉甲、龜甲、鹿角霜、磁鐵、牡蠣、石膏、赭石、自然銅。水牛角要先炒3個小時以上。
(2)壹些有毒的飲片。壹般應煎煮1~2小時,以減毒或消除毒性。如含烏頭堿的附子、草烏或附子,煎煮1~2小時,可分解成烏頭堿,再分解成烏頭堿,使毒性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