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委托其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