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參加6月5438+10月65438+2月北京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第137次會議,解讀政策規定。
1.14天內,新冠肺炎感染的縣(市、區、旗)超過1例(含1例):嚴格限制入境(返)京。
2.14在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市、區、旗)居住過的人員:不得入(回)京。
3.除客人外回京人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綠色代碼“北京健康寶”。
4.北京周邊通勤者:第壹次入(回)京時,須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次進(回)京,都會在14天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