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