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地攤從事經營活動,屬於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九條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因此,如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作出了規定,就按照當地的規定來執行,如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未作出了規定,則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暫時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