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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交易稅費有哪些規定?

福州二手房交易稅收規定是:3-5%契稅;20%個人所得稅;印花稅1‰;個人購買住房不滿2年的,按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購買住房超過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稅;5.55%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元/平方米房屋交易手續費,80元房屋產權登記費。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