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培根,1561 1 10月22日出生於倫敦壹個新貴族家庭。培根,12歲,被送到劍橋大學三壹學院深造。他曾作為英國駐法國大使的隨員住在法國巴黎。1582年,培根,年齡21,取得律師資格。1584年,23歲的他被選為國會議員。1602被封爵。1604被任命為詹姆斯的顧問。1607被任命為副檢察長。1613被任命為主任檢察官。1616,被任命為樞密院顧問。1617升任印信部長。1618晉升為英格蘭大陸官,並被授予韋魯蘭男爵爵位。1621年被授予阿爾本斯子爵爵位。1621年,培根被國會指控貪汙受賄,被高等法院罰款4萬英鎊,監禁在倫敦塔,終身被逐出宮廷,不得擔任議員或官職。1626死於4月9日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