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既是壹種客觀的物質形態,也是壹種法律權利。前者是指不動產和不動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築物及其衍生的權利。房地產是指建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商鋪、工廠、倉庫、辦公樓等。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壹定的空間,包括各種地下基礎設施和地面道路。房地產因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動,在經濟學上也稱為不動產。存在有三種形式:土地、建築和房屋是壹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