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小學生攜帶證件及手續指南
報名時家長需提供的材料:
(壹)房地產文件和證明材料
1,有房產證。
2.如果房產證還沒辦下來,帶上購房合同。
3.租房的,攜帶市房管局批準或符合相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父母雙方房產及居住情況證明,以及所租房為家庭唯壹住所的證明。父母有工作單位的,由各自單位勞動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開具失業證。
4.父母無房產,適齡子女隨父母在祖父母房產居住的,應提供祖父母房產證和父母房產及居住狀況證明。父母有工作單位的,由各自單位勞動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開具失業證。
(2)戶籍證明
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同在本區戶籍。
2.在廣州無房產,戶口不在廣州的,除戶口本原件外,還應提供廣州市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