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春作為壹個節日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當時,壹年有八個節日:立春、長夏、立秋、立冬、春分、秋分、夏季至日和冬季至日。僅西漢劉安所著的《禮記·月令·淮南子·天文訓》就記載了24個節氣。在漢朝之前,歷法已經改變了很多次。當時,24個節氣中的立春被定為春節,這意味著春天開始了。這個稱呼延續了2000多年,直到1913年國民政府正式發文,明確每年正月初壹為春節。從那時起,立春只作為二十四節氣之壹存在,並壹直流傳至今。
3.立春也被稱為“大春”、“立春”、“立春”。這個節日和許多節日壹樣,有許多民間習俗,如迎接春天的慶祝活動和活動,春天的“打牛”,以及吃春餅、春菜和蘿蔔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