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中華鱘不能吃,吃了是違法的。中華鱘是國家壹級保護動物,吃它是違法的,不允許吃。嚴禁出售中華鱘。人工養殖中華鱘等鱘魚,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證。《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因科學研究、人工飼養、公共展覽、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確保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專用標誌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出售或者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的證明。出售本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野生動物,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