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生只能給病假條患者個人診治,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必須加蓋醫務部門的公章才有效。
3、門診休假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患者出院後,對於短期內難以恢復的重疾,可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主任批準簽字,3個月以上必須經醫務部審核批準,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