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犯人的衣服由監獄統壹發放,每個人都穿囚服。在監獄裏,他們不用交生活費,也就是大家的飯錢,由國家財政按照壹定標準提供。犯人向家人要的錢,只用來買壹些生活用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夥食費、修理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賬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或挪用。資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支出,嚴格審批程序。
除夥食費外,壹次使用不足二百元的,由看守所所長批準;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和廠長批準。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