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單”,就是公務接待審批表、菜單原件、公務餐飲發票齊全。“三令”勝於“三關”。
先審批後接待,公務接待是第壹關。根據派出單位的公函,擬定接待計劃,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負責人批準。單位公函註明出差原因、出訪人員名單、出訪人數,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出訪人員不得接收和報銷相關經費。
接待清單制,公務接待第二關。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經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壹並進行審核。接待清單應當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時間、地點、費用等詳細內容。不符合條件的,不得報銷相關資金。
餐飲發票齊全,公務接待三級。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餐飲票據,杜絕想報就報、多報少報的隨意接待和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