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包裝裝潢不低於65438+50萬元,其他印刷品不低於50萬元;
2.生產場地:包裝裝潢不少於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不少於100平方米;
3.生產設備:最近十年生產且未列入《淘汰落後產能、工藝和產品目錄》的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後續加工設備不少於兩套;
4、個體企業只能從事其他印刷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2006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5號);《印刷經營者資質條件暫行規定》(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15)
申請材料:
創辦印刷企業
1,書面申請(原件2份);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復印件2份);
3.企業章程(個人不需要) (原件2份);
4.廣東省新設立印刷企業申請表(原件2份);
5、廠房的產權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2份);
6.設備清單(原件2份);
7.公司需提供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個人需提供企業負責人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收到2份);
8、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