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新鄉河務局領導和兄弟單位檢查工作時,用餐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用餐標準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間,休息住宿安排在機關接待室。
2.接待河南河務局正處級以上領導檢查指導時,用餐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根據不同情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也可安排在指定地點接待賓館、飯店。用餐標準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間,其余住宿安排在指定地點接待賓館飯店。
3.接待黃委領導檢查指導時,用餐安排在指定接待賓館飯店,用餐標準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間,休息住宿安排在指定接待賓館飯店。
4、接待大型公務活動(20人以上),根據上級要求或由局領導臨時研究決定,制定相應的接待標準。
5、機關各部門如有客人需要接待,向主管機關請示,由辦公室統壹安排。
6.陪同人員原則上由主管部門領導和部門負責人陪同,主任根據當天工作情況及時告知。
7、本辦法由局黨組研究確定。
8、其他公務接待費用,參照本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