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婆媳是指結婚後定居在女方家的男人。以女性父母為父母,所生子女隨母姓,繼承母姓;泛指地位低微的人。因為她嫁給了主人家的女兒,所以被稱為“女婿”。貧質子於富,過期不能贖,則招贅。地位低,作為服務和邊防的對象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