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壹條罪犯的服裝由監獄統壹發放。
第五十二條應當照顧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
實踐中,服刑人員的生活水平按規定不能低於當地居民。監獄保證犯人“吃飽、做熟、衛生”,改善節假日生活。具體餐食壹般結合當地飲食習慣安排。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正確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監獄是國家執行刑罰的機關。
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監獄執行刑罰。
第三條監獄應當貫徹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監獄應當依法監管罪犯,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參加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術教育。
第五條監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監獄執行刑罰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