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規定,香港駐軍人員的義務是:
1.忠於祖國,履行職責,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香港的安全;
2.遵守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
3.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
4.愛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財產和香港居民的私人財產;
5.遵守社會公德,講禮貌。
駐港部隊由陸海空三軍組成。他們是壹個陸軍步兵旅、海軍艦艇旅和空軍航空兵團組成的三軍合成部隊,總兵力約6000人。總部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大樓。
2016,16 3月3日,曾參與軍改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將·鐘誌明透露,此前隸屬於廣州軍區的駐港澳部隊,現已劃歸南部戰區,這兩支部隊承擔的任務和編制目前沒有變化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