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旅館業、餐飲業納稅人異地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2013);
旅館業、餐飲業納稅人銷售異地消費食品,屬於非經常性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206543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