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以酒水使用費等名義向自帶酒水的消費者收取服務費。律師稱“開瓶費”屬於霸王條款。
北京國貿附近公司多,客流量大,周邊有很多中高檔西餐廳。北京青年報記者8月24日進行調查發現,對於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行為,不少店家每瓶收取100元,或以酒水服務費、酒水使用費、杯子租賃清潔費等名義收取300-400元的“開瓶費”。記者已將采訪中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向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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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帶酒水需收取酒水服務費。
“幾天前,我去國茂壹家名為福樓小酒館的餐廳吃飯,我帶了自己的紅酒。店家說要收酒服務費,每瓶200元。”市民張女士向記者爆料稱,由於對這種做法感到不解,她據理力爭,店內工作人員回復稱,如果使用店內的開瓶器、紅酒杯、醒酒器,將會收費。如果他們不需要,他們只能喝杯子,他們可以免除費用。還有壹種方式是從店裏免費買壹瓶紅酒,但張女士觀察了壹下菜單上的價格,發現最便宜的紅酒都在200元以上。
面對張女士堅持使用紅酒器皿,店家表示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清洗紅酒器皿,因為酒杯價格昂貴,需要專門清洗,而且他們還會在賬單中註明這是“杯子清洗費”。
之後張女士使用了酒具,但表示要向店家投訴,電話12315。最終店家免除了這筆費用。
催促某人接受采訪
很多店家表示,在店裏買飲料是免費的。
對於張女士提到的現象,記者以自帶紅酒吃飯的名義,致電了附近的多家知名餐廳。工作人員都說要收酒的服務費或者酒的使用費,杯子出租的清潔費,酒的服務費。而且很多餐廳表示,如果能從店裏買飲料,就可以免去自帶紅酒的費用。
柏悅酒店北京梁中華燒烤餐廳工作人員介紹,餐廳對自帶酒水沒有限制,但每瓶400元的酒水需要收取服務費。“妳也可以在我們店裏點壹瓶酒,這樣就可以免費開壹瓶酒了。”
柏悅酒店另壹家名為金庭餐廳的餐廳工作人員也表示,對於自帶酒水的顧客,餐廳需要提供杯子和醒酒用具,因此每瓶收取400元的酒水服務費。“實際上,這意味著妳不希望客人自帶酒。我們這裏有性價比高的酒,也有五六百元的酒。妳自己帶也不是特別劃算。”
Atta bj(國貿商城店)是壹家意大利餐廳。工作人員表示,自帶酒水的顧客,每瓶收取100元的酒水使用費。“如果妳帶了五瓶,中間不需要換杯子,我們壹共可以收費200元。這是我們老板規定的。”
工作人員說,顧客在店裏點壹瓶酒,就可以免酒的使用費。“這裏最便宜的紅酒238元,店裏的中檔酒每瓶要400多元。”
壹家名為View4109的餐廳工作人員表示,自帶酒水者需要收取每瓶300元的服務費,在餐廳點的每瓶酒水可免壹瓶自帶酒水的服務費。“我們是壹家以酒為主的法國餐廳,店裏的酒性價比很高。妳可以選擇在餐廳買酒。如果自帶酒水,需要使用餐廳的酒杯,醒酒,還需要酒水服務,所以公司規定需要收取酒水服務費。”
花廚(國茂店)工作人員表示,自帶酒水者將增加15%的整體賬單費用。“如果我們不用紅酒杯和酒瓶,我們可以免費提供水杯。此外,顧客還可以從商店購買壹瓶葡萄酒,這樣可以避免15%的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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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就有餐廳收取開瓶費的先例。
餐廳酒水費用高是大多數消費者選擇自帶酒水的主要原因。但消費者和商家卻因為“開瓶費”引發官司,相關案例20年前就有媒體報道過。
記者梳理相關案例了解到,國內首例消費者與商家開瓶費糾紛案發生在廣州。2006 54 38+5 7月1日晚,廣州市民20元先生在壹家餐館吃飯,被收取“開瓶費”。消費者和商家就是否收費展開了訴訟。最終,廣州中院認為,餐廳收取的“開瓶費”實際上是服務費,違反了民法通則中公平、自願、等價有償的基本原則,維持了餐廳需要退還開瓶費20元的壹審判決。
海澱法院曾經審理過北京首例顧客到店消費自帶酒水,餐館收取“開瓶費”的案件。
2006年9月13日,原告王子嬰帶著壹瓶白葡萄酒和她的顧客去餐館吃飯。餐後餐廳收取餐費296元,其中包含100元“開瓶服務費”。該店菜單上印有:“客人自帶酒水,服務費為本店價格的50%”,“本店不提供的酒水,服務費為每瓶100元”。海澱法院認為,餐廳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王子嬰的公平交易權,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法院壹審判決商家全額返還消費者“開瓶服務費”100元。
律師聲明
“開瓶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開瓶費”合法嗎?名字改了允許收費嗎?對於消費者來說,為了出去吃壹頓飯打官司值得嗎?如果不打官司,有什麽辦法維權嗎?
針對上述情況,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餐飲行業的“不得自帶酒水”和“開瓶收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時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目前消費者遇到“開瓶費”“包房費”該如何維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與餐飲企業協商不成時,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民事調解。如果不成,他們可以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撥打12315進行行政調解。如果不能達成壹致,消費者和商家也可以簽訂仲裁條款,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消費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金建南認為,解決“開瓶費”問題的關鍵在於明確餐飲企業的違法責任。希望法律法規能進壹步明確,收取開瓶費的權利、責任、義務、處罰方式能進壹步明確。
增值服務收費應該制定標準。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在收費問題上,應該有壹個合理的價格區間。在餐廳提供的餐飲服務中,酒水和餐食有明顯的區別。飯菜是餐廳加工的,飲料沒有附加值。在餐館或外面購買應該沒有明顯的價格差異。
常亮認為,物價部門應該對商家收取“開瓶費”或其他費用進行指導和制定標準,不能多收費或擅自收費。如果商家收取的開瓶費價格過高,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物價部門也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