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標的金額不足65438+萬元(含本數)的部分,收費標準為6%。
爭議標的金額為654.38+萬元(不含本數)-5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的5%。
爭議標的金額為50萬元(不含本數)-654.38+0萬元(含本數),收費標準為4%的部分。
爭議標的金額為654.38+0萬元(不含本數)-500萬元(含本數),該部分收費標準為3%。
爭議標的金額為500萬元(不含本金額)-10萬元(含本金額),部分收費標準為2%。
爭議標的金額為654.38+00萬元(不含本數)-50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為654.38+0.5%。
爭議標的金額為5000萬元(不含該金額),收費標準為1%。
爭議標的金額不足65438+萬元,收費不足2000元的,收費2000元。
擴展數據:
常見的律師收費方式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級別收費,即“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果壹方不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是終局的,壹般不能提起訴訟。
但現實中,判決後有壹個執行程序,即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為實現判決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通常的查封、扣押財產)。相應的,律師費也有三個階段:壹審費、二審費、執行手續費。
2.壹次性費用
包幹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3.風險費用
風險收費是指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只收取少量費用,勝訴或執行給付後收取較高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2000-10000左右,勝訴後是10-30%的金額。
山西省司法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