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宴規模要控制在30套以內。
二、國家公職人員購買婚宴實行書面申報制度。須在宴會舉行前10天提出申請,並填寫餐飲申請表(附後),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籌備。
1.凡購買10以上的宴席必須申報。
2.鄉、鎮正職由鄉、縣領導審批,縣直單位正職由分管縣領導審批。
3.鄉鎮、縣級單位的副職、科級非領導幹部、壹般幹部、工人,由鄉鎮、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批。
4.申請人向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同誌所在單位提交經批準的《餐飲申請表》復印件。
5.餐飲當天,當事人應當主動要求餐飲監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到現場核實餐飲情況。
第三,設置婚宴監管部門的職責。
1.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監察室、縣人民政府要經常對宴請進行明察暗訪;負責組織縣委組織部、縣效能辦等相關部門對違規購買宴請的舉報進行現場核查。
2.縣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城鄉住房建設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3.本單位負責審核申報表的數量和采購情況。核實後兩天內,將核實情況書面報告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監察室、縣人民政府。
四、各鄉鎮、各單位領導要加強對配餐人員的監督,對制止不力、國家公職人員違反配餐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堅決嚴肅查處。
1.采購10臺以上,未按規定申報或采購的,采購30臺以上。壹是在全縣範圍內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績效獎金;二是在當年的績效考核中,嚴禁在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大打宴席分數;三是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必須向縣紀委、縣委、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作出書面檢查;四是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其當事人在年度考評中不能評為優秀,也不能參加評優。
2.對違反其他規定設宴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縣紀檢監察局立案調查,視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
五、落實獎勵機制,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監督國家公職人員違規餐飲的行為。實名舉報違規經查證屬實的,壹次性獎勵舉報人500元,並為舉報人保密。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禁止大擺宴席的規定,加強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領導帶頭遵守,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