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總有壹些父母,未婚的時候把女兒當成提款機,結婚的時候把女兒當成商品。把女兒嫁出去就相當於賣了,在彩禮這個問題上特別苛刻。用這些母親的話來說,沒有彩禮,就不能娶我女兒,還有很多人開玩笑說:“要想發財,就要多生女兒,娶了女兒就發財了。”
這是壹個相當糟糕的價值觀。雖然父母把女兒拉扯大不容易,但如果把女兒當成商品,把婚姻當成壹件利益導向的事情,就太過分了。尤其是在農村,這種現象尤為嚴重。他們始終保留著“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的觀念。其實這個時代早就和過去不壹樣了。嫁出去的女兒雖然不能壹直陪在身邊,但是會保持密切的聯系。
娶了女兒不代表妳不聯系她,相當於給女兒找了壹個可以互相照顧的人,或者可以照顧她的人,而不是把女兒賣了。
02
阿靜第壹次結婚,她媽向別人要了1.2萬的彩禮。當時彩禮錢只有男方收。她結婚後,阿靜也陪著他還了好幾年這筆債,但她媽媽明明知道他們還在還當時借的彩禮錢,也從沒提過要還給他還債。
幾年後,他們終於還清了因彩禮欠下的債務,但兩人關系並不融洽。當時兩人壹起共患難,齊新壹起努力。日子壹輕松,各種矛盾就開始滋生。他們不停地吵架,吵架,接近了婚姻的底線。最後,他們以離婚告終。
離婚三年了,阿靜偶然認識了壹個同樣離過婚的男人。他們壹見如故,阿靜打算開始她的第二次婚姻。但是當我跟我媽提起這個問題的時候,她並不在乎他,也不擔心他是不是真的在乎他。我媽問的第壹句話就是:“他有錢嗎?”
03
雖然這是第二次結婚,但阿靜還是能在母親身上看到多年前的她。阿靜第壹次結婚的時候,她媽說:“妳要娶我女兒,先準備654.38+0.2萬的彩禮。”當時我媽口口聲聲說是為她好,後來阿靜因為這1.2萬彩禮,負債好幾年。
時至今日,我媽還是老樣子。聽說他們可能結婚,我媽第壹句話就是:“要想和妳結婚,得先準備8萬彩禮。”阿靜其實很討厭媽媽的行為。她第壹次結婚的時候沒忍住,現在第二次結婚了。媽媽還這樣,有點過分了,說不定會把他嚇跑。
阿靜試圖說服媽媽:“媽媽,妳別忘了,這不是我的第壹次婚姻。妳有這麽五顏六色的禮物是不是太過分了?”媽媽說:“二婚怎麽了?妳什麽時候都值這麽多!”靖不知道聽到這些是什麽感覺。經過各方面的協調,最後在協商彩禮的時候,我媽終於做了壹點讓步,她只要求2萬彩禮。
其實兩個人相愛的話,彩禮並不是特別重要。如果不是妳的愛,這段婚姻毫無意義。彩禮可以接受,但不能太多。如果接受太多花花綠綠的禮物,就相當於變相賣女兒,尤其像阿靜的媽媽。二婚後要8萬彩禮,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