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抗日戰爭於1937年7月7日全面展開。在此之前,日軍已經在中國東北駐紮了6年。當時中國正經歷民國初年的軍閥混戰時期,資源相當匱乏。所以南京政府當年給士兵提供的口糧,也是極其有限的。
比如陸軍士兵口糧比例,每人每年的標準是1.5斤大米,4兩肉罐頭,2兩幹菜,2兩鹹菜,3元鹽,4元醬油。看起來相當不錯。至少有肉吃,而且夠吃。然而事實是,這個標準往往達不到。
因為抗戰開始後,日軍經常襲擊我軍後勤。糧食短缺,但戰鬥還要繼續,我軍只能就地取材煮些紅薯,配幹糧吃。後來幹脆不按標準發了,大家聚在壹起吃鍋飯。在抗日戰爭的時候,吃飽就好了。那時候,所有的抗日軍人都是為了活著而吃飯,而不是為了吃飯而活著。
而日軍的夥食呢?1937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日軍在熟悉前線情況後,重新頒布了《戰時士兵規章制度修訂》,對士兵的口糧組進行了壹定程度的修訂。
日軍的基本口糧是:精米660克(約13兩),精米210克(約4兩),鮮肉210克,蔬菜600克,玉米60克,醬油0.08升,味噌75克,鹽5克,糖20克,茶葉3克。
我們可以看到日本人的飲食相當豐富,尤其是第三項“鮮肉”,不是肉罐頭,是鮮肉。日軍作為侵略者,遠在海外。鮮肉是哪裏來的?答案已經很明顯了,很多都是從我們國家“收”來的,搶來的。
其實這次“征”也是壹次搶劫。發動“九壹八事變”後,日軍第二天就攻占了沈陽,並接連侵占了東北三省。到2月1932,整個東北地區都淪陷了。日軍在這裏建立了滿洲國的傀儡政權,然後大肆征用糧食甚至搶劫,再把糧食運到前線。
“七七事變”後,抗日戰爭如火如荼,因為戰線越來越長,糧食運輸越來越困難。他們幹脆強行搶劫,實行“三光政策”,即“殺、燒、搶盡”。多少農民壹輩子的財產就是那些雞鴨鵝,日軍的殘暴令人發指。
日軍雖然每頓都能吃肉,但這些肉都是被做人的基本良心搶走的。這樣的隊伍怎麽贏?自從日本天皇發動侵略戰爭以來,就註定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