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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增值稅發票的幾點思考

餐飲增值稅發票的征稅點壹般為6%或3%。

餐飲企業為壹般納稅人的,按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提供餐飲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餐飲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業務時,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什麽是餐飲發票?

餐飲發票是餐飲業專用發票。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提供的收款和付款的書面證明。它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二,營業稅和增值稅範圍的劃分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流轉稅。營業稅主要是對各種服務征收,對不動產的銷售和無形資產的轉讓也征收營業稅。增值稅主要對各類貨物征收,對加工修理修配業務也征收。兩個稅種性質相同,各自征收領域不同,理論上可以明確劃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壹些具體的區別,對此國家做了壹些具體的規定。其中,業務涉及酒店、餐飲、旅遊等。,根據混合銷售原則,更容易確定征稅範圍。比如餐飲業,在提供食品的同時,也提供香煙等商品,應該按照餐飲業征收營業稅。另壹種經營形式是餐飲業的自做食品,對內對外都可以賣貨。如果酒店在大門口設立獨立核算櫃臺,不僅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餅、生日蛋糕、快餐等。)給它的客戶,還要對外推銷,這是兼職行為。在劃分混合銷售或兼業經營時,壹定要嚴格區分兩者的概念,這樣才能正確劃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征稅範圍。

在其他服務行業,情況也比較復雜。比如酒店開的影樓,在拍結婚紀念照的同時,提供畫框、相冊等商品。這種混合銷售應該按照其他服務業征收營業稅。這是因為這種銷售業務主要是提供勞務,同時銷售商品。在這種情況下,混合銷售行為應該征收營業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提供的服務業發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提供運輸服務(不含鐵路運輸)、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鑒證咨詢服務,自試點之日起提供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